同志伴侶的困境 畢安生的真實故事


同志伴侶的困境 畢安生的真實故事

新聞
  台大外文系法籍退休講師畢安生與曾姓伴侶相守35年兩人共同買下在台、在法房產,都登記在曾姓伴侶名下。去年曾姓伴侶癌逝,逝前遺囑寫明兩房產都給畢安生,但負責保管、執行遺囑的曾姓伴侶的親人,後來未照遺囑所言行事,若畢安生要爭取權益,就得打官司,最後畢安生在官司沒打完前就辭世。






信託規劃
      設定畢先生為A,曾姓伴侶為B,他益信託。則信託架構為B是委託人,委任另一受託人管理其資產,受益人為A,約定在未來當B死亡後將資產或房產歸屬於A。因在信託契約簽立後,並將房產辨理信託登記完成,契約要件成立,登記完成可生效力,未來A一定可取得房子。如此就沒有B死後的遺產問題,其家人也無法主張為遺產,因為不是遺產;因為不是遺產也沒有特留分的問題。所以產權完整單一。
     當然進階的可以在A取得房產後,再信託,信託契約內規劃,A須被照顧時由專人管理資產房產,租金受益支付A安養費用,或當A失能時,出售房產,供其醫療看護費用。

    終極版若B是高資產人士,除了用共益信託與遺產信託來照顧A與自己的家人外,亦可在信託時做節稅的設計,一方面可保護資產,一方面照顧所愛的人,一方面降低賦稅成本。


後話:

     我說用"遺囑"來處理同志的財產規劃將會有發生: B死亡後僅能靠他人消極處理遺願、很多狀況其遺願會被打折、A最好的狀況僅得到房子;之後呢? 孤獨無助的老去死去!! 所以用"遺囑"處理,只能說聊勝於無。詳細說明可連結"讓愛圓滿,信託規劃師謝孟甫談同志的財產規劃"一文有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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