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及受託人均為自然人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其課稅釋疑(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900278610號函)

委託人及受託人均為自然人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其課稅釋疑(中華民國99811日台財稅字第09900278610號函)
稅目 營業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年版
法條 2(納稅義務人)

釋示函令標題 委託人及受託人均為自然人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其課稅釋疑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依本部92226日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令規定,於委託人及受託人均為自然人之情況,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按其經營型態依營業稅相關法令規定分別認定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財政部99/08/11台財稅字第0990027861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