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與委任(託);信託之受託人與委託之受託人 其差異

信託與委任(託);信託之受託人與委託之受託人 其差異

有以下之六點不同:

1.信託關係依據"信託法";而委託關係依據"民法"。

2.信託關係除委託人、受託人外還涉及第三人即受益人;而委託關係只有委託人與受託人。

3.信託管理特定財產,須將其移轉至受託人名下;而委託管理特定財產不必將其移轉受託人。

4.信託須有公示效果,如登記或註冊其資產為信託財產;信託法規定其信託財產經信託登記得對抗第三者。而委託僅需書面授權,不須登記,無法對抗第三者。

5.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而委託關係委託人或受託人任一方死亡,其委託關係立即消滅。

6.信託之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而委託之財產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