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分類與類型

◎依信託目的區分為:

   公益信託、私益信託

  依信託目的區分,若信託目的為公益法人或公益事業服務,為公益信託;另外信託目的為了服務委託人本人、家人或其他個人,團體法人;其為私益信託。

◎依委託人是否為信託業區分:

   營業信託、民事信託

依委託人區分之是否為營業信託或民事信託;主要差異在於營業信託,為政府核准設立的信託業者為其受託人,而為一般個人、法人委託他人或其他法人為受託人的信託稱之為民事信託。此外就營業信託與民事信託的差異,下篇文章有其比較,讀者可以更了解其差異。

◎依受託人權限區分:

   管理型信託、處分型信託、開發行信託

信託契約書內委託人就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的權限,一般會有明確的定義與要求,為符合委託人的目的,其管理型信託,指就信託財產僅有管理權限,指持有及維護為主要,不可將其移轉或變現。而處分型信託,指信託財產在何種其況下或某個時間點,受託人可將信託財產變現,並依委託人之目的運用或分配;另一種開發型信託,受託人主要為建經公司或銀行,其為土地合建,都市更新,受託人負責地主與建商土地開發時的資金交付營造的金流,讓土地開發案順利完成為目的。


◎依信託受益權歸屬區分:

   自益信託、他益信託、公益信託

信託財產的受益權(人),指委託人做信託這件式的目的是要給誰得利獲益,信託其間其信託財產的收益或處分利益由誰享有,享有其利益的權利為受益權;故委託人的信託目的為自己享有受益權,稱之為自益信託;而委託人的信託目的為自己除外的他人享有受益權,稱之為他益信託;另一種公益信託就是公益團體,社福機構在信託契約內信託目的享有受益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