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信託與民事信託的差異

營業信託&民事信託


差異
受託人
法律遵循
主管機關
主要信託標的
信託契約
信託類型
管理費用
舉例
營業信託
銀行證劵兼營信託業
信託法
信託業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錢信託為主,金融投資導向
制式化
固定式
專案式
民事信託
個人/法人
信託法
法院
不動產信託為主,資產管理導向
彈性,依個人需求量身訂做
可依信託功能規劃
較低廉
備註


信託業與非信託業之區別說明:

若是由信託業者(銀行經主管機關核准可兼營信託業務,也有證券商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稱之為信託業)擔任受託人,稱為「營業信託」,若是由非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則稱為「民事信託」,二者的主要差別有以下幾方面:

一、法律規範與遵循方面
民事信託,須受信託法的規範;而辦理營業信託之信託業者所提供的信託服務、商品及行為,除須受到信託法的規範外,還須遵循信託業法及所有信託業相關法令之規範,且一但違反規定,除須支付一定金額的罰金外,其行為負責人還須負擔刑責,此與其他金融法規相較,信託業法之罰責相當嚴格。
二、主管監管機關
民事信託由法院監督,因此若信託關係人(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爭議時,由法院審理;而營業信託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因此若信託關係人間就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爭議時,可洽詢相關主管機關。
三、專業度及會計透明度
由於信託財產之管理,牽涉管理能力、法律、會計、投資及稅務等各個領域,一般個人很難同時專精,因此信託業主管機關對信託業者的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及業務人員皆規定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並取得信託專業證照,並由專業團隊提供信託服務,較具專業度,且因會計及財務報告評估揭露均有具體規定,故會計及財務透明度均較以個人為受託人之民事信託為高。
四、受託人的信用風險及永續性
因辦理信託需移轉財產權,因此只有當委託人高度信賴受託人,才有成立信託之可能,目前營業信託之受託人皆有數十億甚而數佰、仟億元以上之資本額,較值得信賴,其信用風險較民事信託之受託人低。
信託關係並不會因為受託人死亡而消滅,但因人類的生命有限,辦理民事信託難免需面臨更換受託人的情形,而信託業者均為法人以永續經營為目標,較不易有受託人更換的問題。


五、主要管理信託財產標的
       信託業含銀行的營業信託其主要的管理信託財產以"現金"為主,或類"現金"例如股票、債劵,故營業信託又有稱之為"金錢信託"。而一般民事信託以不動產為信託標的為主,其實一般人最大的資產在不動產,而非高額現金,因此以一般民眾而言,以不動產為主要標地的民事信託,才是符合需求的。


六、信託契約類型
         信託業含銀行的營業信託類型為兩大種,投資理財型及分配型,就投資理財型的信託,一般以投資基金為主,就是拿一筆錢信託後買基金投資約定受益人。而分配型的信託為拿一筆錢給信託業保管,約地時間撥款給受益人,例如老年安養信託、子女教養信託等,另有理財型與分配型的混合型,即拿一筆錢給信託業買基金投資,約定時間將收益與本金撥款給受益人使用,例如子女教育信託,退休金信託等。而一般民事信託的部分以管理與處分兩種,管理指管理資產或不動產標的來增加其收益,處分是指當信託契約約定的狀況發生,受託人可處分其資產或不動產。


七、信託契約形式
    上述提到信託業含銀行的營業信託類型為兩大種,投資理財型及分配型,管理得就是現金,故他的信託契約書是制式化的,公版的,塡空格的。另外民事信託雖然也只有二種類型,管理與處分;但是別忘了信託的原因、信託目的可是百百種。信託依不同目的也有不同的功能(詳見本網的信託功能)。故民事信託無法有特定形式,信託契約必須依目的與功能為委託人,量身訂作的契約書,每個人做信託規劃的目的不盡相同,所希望的信託功能也不全然一致,因此信契約書託有高度彈性。

七、管理費用
       信託業含銀行的部分其營業信託管理費一般依信託財產價值每年收取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六。而民事信託則可以分朋友親屬間當受託人,這個部份一般為無償受託或收個意思為主,另外以專業人士為民事信託之受託人,其管理費用仍較信託業低廉並有彈性。


該找誰辦理信託呢?


除了信託法第21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以外,任何委託人所信賴的人,會依照委託人的意願達成財產管理目的者,均可擔任受託人。因此,辦理信託可以找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也可找非信託業者但委託人可以信賴的人擔任受託人。
就營業信託而言,找那家信託業者或銀行辦理金錢信託其實,就是其業者當受託人,但是民事信託,找的受託人如朋友親屬,他們並不會擬定信託契約書,不動產信託登記,信託依目的與功能做信託規劃,而其信託目的與功能的規劃才是信託價值所在。總歸一句話,金錢的營業信託找信託業者,找銀行;而不動產方面的信託規劃,找信託規劃的專業人士。